2011年 01月05日 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今年3月底前,信用卡違約金將統一收費。金管會昨宣布,持卡人逾期1個月,銀行限收違約金300元、第2個月收400元、第3個月收500元,限收3期,將有30家發卡銀行,須全面調降違約金收費。

若持卡人當期帳單應繳總額低於1000元以下,也無須再繳納違約金,此兩大優惠政策將影響全台約190萬張逾期繳款的信用卡持卡人,負擔將大降。
違約金是銀行懲罰持卡人未在繳款日前繳款,或沒繳足最低應繳額的懲罰性費用,慣性遲繳的卡友,或連最低金額都繳不起的卡債族最常被罰。
立委賴士葆說,已被計收20%循環高息,還需付違約金,形同雙重懲罰,財委會決議要求金管會2個月內提檢討方案。
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昨說,違約金應合理反映因持卡人違約所產生的作業成本,目前1000元以下的小額欠款都已不報送聯徵中心,才要求銀行釋出善意,持卡人當期帳單欠款總額低於1000元者,銀行不准再收違約金。
目前僅7家發卡行不收千元以下的小額欠款違約金,也就是說,多數銀行不論欠款多少,一律都收違約金,今年3月底前,小額欠款民眾,就免罰違約金。

降低持卡人財務負擔

統一違約金收費標準,張國銘解釋,衡酌發卡行因民眾違約,產生的作業成本,及市場收取現況,決議若民眾當期帳單超過1000元者,違約的第1、2、3期違約金,收取上限分別為300元、400元和500元,限收3期。
金管會官員說,此統一收費可降低持卡人財務負擔,也改善每家銀行違約金收費差異過大的現況。據調查,同樣逾期1個月,星展銀卡友需付750元,華南銀卡友只付300元,差1倍多。

衝擊永豐等30家銀行

據金管會調查,目前僅有台銀、土銀、合庫、彰銀、華泰銀和高雄銀6家符合新規定,其餘30家全都需調降收費,收費最高者如永豐銀、永旺信用卡,第3期甚至收到800元和900元。
金管會在去年10月21日起,要求全體發卡銀行違約金將改按欠款「期數」收費,採固定金額收取,最多限收3期,惟每期收多少由銀行自訂,當時各銀行收費標準差很大,引金管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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