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論婚姻關係」婦團痛批36地方政府

2011年 01月06日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非婚生子女不得政府疼?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和台灣女學會、台灣女人連線等召開記者會,質疑目前全台灣一百二十個提供生育補助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卻有三十六個地方政府要求有合法婚姻關係,才可補助,黃嗆:「難道這些政府機關認為只有婚生子女才值得補助?非婚生子女就應產婦自己負責任?」婦團痛批,這種政策根本帶頭歧視非婚生子女。
根據黃淑英提供的地方政府生育補助資訊,基隆市每胎次一萬元的「補助弱勢婦女生育津貼」;新竹市「婦女生育發放津貼要點」,第一胎補助一萬五千元,第二胎兩萬元;新北市三重、永和、新店、蘆洲、新莊、八里、五股、泰山等區,過去都有金額不一的補助,都只有具合法婚姻關係者才能申請。
黃淑英批,不補助非婚生子女的規定不只是歧視,更是變相懲罰無婚姻關係而生育者,但鼓勵生育補助不應淪為強迫結婚。女學會祕書長吳嘉麗說,生育補助是照顧國家未來主人翁與母親,應該不論是否來自法定的婚姻關係。

內政部表示尊重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昨說,地方政府的生育津貼屬地方自治事項,內政部尊重;從主管機關立場,考量到生育是女性子宮權力的展現,不應有此方式,但也有人認為,社會風氣與法律,仍是先婚後育、一夫一妻,因此尊重地方。
基隆市政府表示,預算有限,生育津貼補助限中低收入戶,且須有婚姻關係,另有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每月最多九千八百二十九元,補助一至三個月,限中低收入戶。新竹市民政處戶政科長林豊山說,因當時法律訂定的時空因素,未將未婚生子列入,未來不排除調整。新北市新聞局長林芥佑說,新北市生育補助無婚姻限制或排富條款,一律一胎兩萬元。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副教授傅立葉說,結婚與生育不是必然關係,既然站在鼓勵生育角度,不應設下婚姻條件,且未婚生子有時可能是最需要幫助的對象,部分地方政府應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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