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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1月07日 蘋果日報

【張欽、孫友廉╱台北報導】新北市女子蔡怡萱為省停車費,把繳費單上管理員的印章擦掉,改成每張只要繳四十元,省了五千餘元,但被台北地方法院依犯了十九次偽造文書、詐欺罪判八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十四萬元,等於要繳四十八倍停車費,實在得不償失。

5千停車費只繳40元

住新北市中和區的蔡怡萱(三十二歲)昨不在家,但據鄰居透露,該社區房屋每坪約三十萬元,蔡女的房屋應有三十坪,加一個車位價值約千萬,不知她為何會為了省停車費觸法。
判決指出,蔡怡萱去年五至七月間,使用男友高全賢母親的轎車,停放在台北市新生北高架橋下的公有停車位,累積二十五張繳費單共五千零二十元,她為了省停車費,用橡皮擦擦掉繳費單上管理員蓋印,改成每張僅須繳四十元,然後故意揉捏致不易辨識後拿到超商繳費,被北市停車管理處發現,移送法辦。
法院考量蔡怡萱坦承全部犯行,態度良好,判刑八月,得易科罰金二十四萬元,是原來停車費的四十八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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