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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1月08日 蘋果日報

【廖芸婕╱台北報導】新婚夫妻購屋必須面對的,是2種生活模式的結合與磨合,將彼此的需求與未來生活藍圖一一攤開來,好好地檢視、討論,才能找到彼此購屋條件的共識。

Q:先買房再結婚,還是先結婚再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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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試算房貸,避與結婚開銷強碰不足

央行再度升息半碼,對首購自住客影響不大,但可能因此打擊投資客信心,帶出一波議價時機。長期看來,專家普遍認為大台北地區房價仍會持續成長,也建議準新人提早布局,趁勢購屋。
買屋、結婚,孰先孰後,各有利弊。先買屋的優點在於婚後有個安穩的窩,缺點在於房貸加上結婚開銷同時夾攻,新人壓力大;而先結婚的缺點則是遷徙不定,以及未來買屋時,需要花費較多心思和雙方家庭溝通以達成共識。
最困難仍在於籌足「自備款」,須提早布局,可先和父母借款,或以租代買,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建議,新婚夫妻將租金控制在家庭收入1/4內,較有餘裕進行股票、基金等理財規劃;買屋前,須試算未來每月支付房貸,以不超過家庭收入1/3較為穩當。

Q:咱倆人的房子,怎麼登記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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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登記共同名下約定持分比例

無論夫妻或情侶,購屋如以其中1人名義登記,法律上該人就是所有權人。舉例來說,阿明、阿桃協議以阿桃名義買房子,但阿明願意幫她支付部分房貸,哪天小倆口感情生變,阿桃賣了房子,阿明一毛都拿不到。
因此,漸漸發展出「共有」房屋的風氣,夫妻在購屋時可登記在共同名下,並於買賣契約約定雙方持分比例,保障彼此權益。然實際持有房屋期間的貸款、稅賦分攤,或許不符當時契約比例,即使某方感到吃虧,也難舉證。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建議,為避免此情形,雙方可另外明文約定彼此應支付的款項,作為依據。
不過,若房屋僅登記在一方名下,可考慮用預告登記方式,避免登記名義人私下賣屋;只要登記名義人在預告登記未塗銷以前賣屋,依《土地法》,售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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