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02月24日 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未來民眾向與銀行合作的汽車經銷商、加盟店、或專做汽車融資的資融公司,買車貸款簽訂車貸契約時,簽約及驗證身分程序須錄影存證。
銀行與車商合作辦理汽車貸款業務,過去是由銀行委由車商辦理對保作業,但金管會認為不宜有委外對保狀況。

保存至期限後5年

銀行公會今天(24日)將討論策盟車貸自律規範,因從車商可對保,改僅做確認客戶身分的錄影存證動作,是否增加車貸戶不便,銀行內部有不同聲音。
為確保民眾權益,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訂自律規範,過去草案明訂銀行可委託車商與客戶辦理簽約或對保,但金管會認為銀行不宜就個別業務做委外對保。 公會修改做法,車商與客戶車貸簽約及驗證身分程序應錄影存證,銀行應親自或電話再確認,且錄影及錄音至少保存到貸款期限結束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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