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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25天內 把握機會複看房屋

2011年 03月26日

【廖芸婕╱台北報導】購屋人辦理貸款通常會和銀行申請房貸,再由銀行撥款到賣方戶頭。日前行政院金管會修訂「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買方如在撥款前發現房屋重大瑕疵,可以書面方式通知銀行暫緩或停止撥款。專家提醒,買方在申貸時須與賣方一同簽署「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管會所擬定適用此條約的重大瑕疵,包含「房屋有輻射鋼筋」、「房屋有未經處理之海砂」、「房屋有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等。

雙方簽署撥款委託書

中古屋的買賣,通常在「房屋現況說明書」裡就會要求賣方勾選房屋有無海砂、輻射、非自然死亡事故(凶宅)等情形,金管會此次規定,則保障買方在賣方未告知的情形下,發現重大瑕疵時,可爭取停止撥款。
第一銀行主管指出,買方在簽訂貸款契約時,記得勾選「按房屋買賣雙方出具之撥款委託書辦理撥付」,並與賣方共同填寫、簽署「撥款委託書」,也可在撥款委託書中,約定其他應停止撥款的狀況。
不過在實務上,東森房屋代書部副理周秉瀛提醒,「重大瑕疵」以及「不堪居住」的認定,常有爭議,先前曾有判決案例指出「凶宅」屬個人觀感,不影響房價,使得買方敗訴。

以書面通知銀行止付

為避免糾紛,建議在簽約後、銀行撥款前的20~25個工作天內,把握機會複看房屋,如察覺買到重大瑕疵屋,可蒐集相關證明,並以書面方式通知銀行暫緩或停止撥款。

買屋應注意事項

◎向銀行貸款並簽訂契約、填寫貸款額度及交付方式時,記得勾選「按房屋買賣雙方出具之撥款委託書辦理撥付」
◎撥款委託書須指定買、賣方帳戶,雙方宜多加溝通,共同填寫撥款委託同意書
◎「重大瑕疵」無明確定義,易生糾紛,通常以海砂、輻射、凶宅等無可修復的瑕疵為例
◎自簽約到銀行撥款約需20~25個工作天,宜把握時機複看房屋
◎中古屋簽訂買賣契約後可複看1次,銀行通知撥款前可再複看
◎若發現房屋有重大瑕疵,須以書面方式通知銀行,詳述停止撥款理由
◎若於銀行撥款後發現重大瑕疵,買方在買屋後5年內、發現後6個月內,可依《民法》359條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賣方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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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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