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02月25日

【葉思含╱台北報導】買預售屋可依照自身需求規劃、客變,付款方式也相對輕鬆,但也須承擔許多風險,如建商延遲開工、拖延交屋日期、蓋到一半停工,甚至建 商捲款而逃等,民眾除了挑選優良信譽的建商外,簽訂契約時也應確定合約中是否包含相關賠償約定,預付工程款時也應比對施工進度再繳款,以確保自身權益。

去年5月丞益建設於 新竹竹北興建中的預售屋「丞益時代」因財務問題停建,影響200多戶住戶權益,所幸後來有其他建商願意接手續建;戎億建設於捷運新店線新店總站的共構案 「碧潭有約」因完工時間逾期、延遲交屋,1、2期各延遲830、465天,遭法院判決須給予39位住戶違約金共2000多萬元。

合約內容明訂細節

天成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盧天成表示,無論是預售建案至開工期限仍未動工、動工期間工程落後,或是交屋時間不斷拖延等問題,關於建案是否違約、該賠償多少金額,皆要看當初簽訂的合約內容。
盧天成說,有些合約的開工時間和工程期間不見得確實明列於合約中,甚至有彈性,若工程或交屋時間延遲,不見得可獲得賠償,因此民眾在買預售屋之前,應詳加確認合約內容,另外也可請律師協助確定有無相關條例,並請建商確實明訂相關規定。
盧天成指出,一般來說,民眾無法因為建商工程延遲等緣故要求解約,除非該工程因結構安全有危險等重大瑕疵,才可解除契約,並要求歸還先前已付款項,若契約中明訂另外賠償利息,一般以起訴後的隔天算起,截至判決日,以法定年利率5%計算。
民眾在付工程款時,也應注意現場施工進度是否比照契約規定再繳款,若遇到建商於工程期間拖延進度或延遲交屋等狀況,可直接請建商說明處理,若情節嚴重者,可直接發送律師函,或向建管處檢舉,請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須有履約保證機制

由於去年5月預售屋新制已經上路,建商皆須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也能避免購屋族預付價金後,因建商倒閉而求償無門的窘境。
住商不動產加盟事業處副總經理劉明哲表示,建商若是因倒閉而停工,其建案俗稱「爛尾樓」、「中輟屋」,接手建商多以法拍或與債權銀行議價取得,推出後市價較一般行情低。
其中最令人擔憂為結構體安全,因倒閉之前建商若僅興建一半,鋼筋未妥善完工,經過風吹日曬雨淋,易讓其鋼筋強度大打折扣,因此買預售屋時建商的挑選便相當重要,如遇到公司成立時間過短、一案建商等建案,應多加留意,避免未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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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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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意見 挑成屋避免「爛尾樓」

劉明哲 住商不動產加盟事業處副總經理
由於現在預售屋皆有信託制度,因此建商倒閉後求助無門的事件應會逐漸減少,但建商延遲動工、工程、交屋的狀況,依舊容易發生,若遇到類似狀況可向建商要求損害賠償。
而不只是預售屋容易有糾紛,民眾買屋時也應注意該物件是否為「爛尾樓」,是否曾有建商捲款落跑導致結構體長時間耽擱而有安全疑慮,由於建商不會主動告知,亦無法確保未來的結構安全等問題,民眾於購屋前應該多向附近鄰居打聽,或上網查詢過去相關新聞。 捷運新店站共構案「碧潭有約」因延遲交屋,遭法院判決需給予住戶賠償金。康仲誠攝捷運新店站共構案「碧潭有約」因延遲交屋,遭法院判決需給予住戶賠償金。康仲誠攝竹北「丞益時代」去年因建商財務問題停建,所幸多數住戶支持其他建商接手續建。資料照片竹北「丞益時代」去年因建商財務問題停建,所幸多數住戶支持其他建商接手續建。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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