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JACK TSENG詢問:
1. 請問房東租給房客之屋含冷氣設備時,如冷氣故障誰要負責修復?期間承租方是否要負責保養冷氣設備?如要保養,誰要負擔費用?
2. 公司與公司房屋租賃合約中,如未提到冷氣設備修復與保固責任時,應由那一方負責,依據為何?如出租方不願負擔時,承租方要如何處理?

點下放大

專家建議 正常使用下 可請房東維護

盧天成 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的回應:如果是機器老舊、年久失修,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故障,可請房東維護,但如果是房客不當使用,應由房客負責。因為冷氣為附屬設備,房客要盡保管義務,保養問題如更換濾網等,承租人可和出租人協調費用負擔。
公司情況與一般住家情況相同,責任歸屬於出租人,冷氣為房屋附屬物,也可看當初契約中有沒有提到責任歸屬,在《民法》第429條中有提到租賃物的修理部分,一般為出租人負擔。但若出租人不願意負擔,承租方可請人修理,拿收據索取費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1109a/張錫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