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一生一次10%優惠 售前1年出租或營業不適用

2012年04月21日更多專欄文章

夫妻出售房屋,若有一方未使用「一生一次10%增值稅」,則可利用此規範,贈與給對方節稅。唐紹航攝

【蔡 佩蓉╱台北報導】節稅通常是資產階級保護財產的方式,尤其遺贈稅調降關係,利用不動產贈與達到節稅目的,愈發普遍,一般來說,小康家庭夫妻若打算出售房 屋,經常使用「夫妻贈與」,不僅免贈與稅,也可讓未曾使用「一生一次10%土地增值稅」的配偶,達到節省10~20%土增稅效果;若是二等親,例如父母贈 與給小孩,專家則建議,可採分年贈與達到免稅。


不動產贈與節稅比一比

近幾年因政府調降遺贈稅,讓贈與移轉件數逐年創新高,不動產移轉遂成為節稅管道之一。
建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指出,公告土地現值每年逐漸調高,等於房屋持有愈久出售,售屋時課徵的土增稅愈多,對於一般家庭來說,若自用住宅打算出 售,夫妻之中又有一方未曾使用「一生一次10%土地增值稅」,便可先藉由夫妻贈與,再進行移轉,如此便符合「一生一次自用住宅10%土增稅優惠」,比一般 繳納公告土地現值20~40%的土增稅還划算,達到節省土地增值稅目的。


持有愈久土增稅愈多

劉坤圖說,夫妻贈與是免贈與稅,但需要留意的是,若丈夫贈與給妻子,妻子再出售給第3方,土增稅是依照丈夫買入時間作為基期,再換算漲幅課徵土增稅;另外,若土地在出售前1年有出租或營業行為,也不可適用自用住宅土增稅。
除 了夫妻贈與後再出售房屋可節稅,一般二等親贈與若採分年贈與,也有節稅效果。21世紀不動產總部特約代書楊美鈴表示,每人每年有220萬元贈與免稅額,比 起以往二等親內採登記「買賣」方式避開贈與稅,現在國稅局稽查追蹤資金流向嚴格,許多長輩改採將房屋贈與給小孩,且以每年220萬元、分年贈與。

轉送小孩採分年贈與

舉例來說,市值1000萬元的房屋,公告土地現值若為300萬元,先扣除220萬元面稅額,剩餘80萬元的10%,等於贈與稅僅8萬元。楊美鈴指出,相較等值現金來換算,贈與不動產的贈與稅划算很多。


各類型房貸比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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