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增貸資金買房 利息最高加2碼 取消寬限期

2011年 02月24日 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增貸房貸想炒房,行庫祭4大重罰,一旦增貸資金遭查獲炒房,借款利率最高加2碼計息(0.5個百分點)且須立即補足該利息,貸款成數超過6成部分全數清償,取消寬限期,及動用循環額度者全按月本息攤還。

今年1月央行發函給所有銀行,明定民眾拿房子抵押借錢,一律需簽切結書,聲明貸款的資金用途非屬購屋,並要求各銀行註明違約等懲罰條款,避免投資客「假理財周轉之名、大行炒房之實」。
第一銀副總鄭美玲說,農曆年後,民眾新申請房貸的日均量僅剩3億元,與年前相較衰退4成,若排除過年的季節性因素,衰退量遠超過預期。市場人士認為,行庫再祭炒房重罰條款後,各銀行房貸業務量恐持續下滑。
據了解,台銀、土銀、合庫、一銀、華南銀、彰銀、兆豐銀和台企銀等8大行庫已取得初步共識,明定切結書的違約懲罰條款,並已通函各旗下分行辦理。8大行庫房貸市佔率合計達50%,切結書的違約懲處,將對投資客有警示效果。

貸款成數6成以下

依行庫切結書版本,民眾貸款用途若勾選房屋修繕、投資理財、周轉金、轉貸後的增額貸款等,並聲明該資金用途非屬買房子,但遭銀行查獲去炒房,且資金流向央行房市管制區內,就會被重罰。
央行房市管制區包括台北市、新北市13個行政區,板橋、中和、永和、三重、新莊、新店、土城、蘆洲、樹林、汐止、淡水、三峽和林口。
4大重罰條款,為借款利息再加碼0.25~0.5個百分點,還須溯及借款日起,立即清償利息差額,如1月抵押房子借錢,2月遭查獲是炒房,如華南銀加碼0.3個百分點,這0.3個百分點利息差額,就採1個月計息並立即還清。
各行庫借款利率加碼懲處條件不等,如第一銀、台銀、合庫、兆豐銀均加碼0.25個百分點,華南銀加碼0.3個百分點,彰銀、台企銀等最高加碼0.5個百分點。其次是貸款成數超過6成部分者,須無條件清償;若有寬限期須立即取消並改按剩餘貸款期數平均攤還本息。

全改每月攤還本息

最後是,若採循環額度者,須全數改按中長期放款辦理,行庫主管解釋,如周轉金、或理財型房貸,循環額度是採每年議價,一年還一次,若遭查獲炒房,則全改每月攤還本息,藉以加重該炒房客資金成本壓力。
台灣房屋分析師邱太煊說,銀行無稽徵能力,就算簽了聲明書,也無法確實查到借款戶資金流向,此舉僅有赫阻或警示作用。不願具名的房市投資客也說,若投資客將資金多轉幾手,甚至是找親戚當人頭戶過水,根本難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1109a/張錫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