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2年內轉手 課10~15%奢侈稅

逃漏最高處3倍罰鍰 7月1日上路

2011年 03月19日

【廖芸婕╱台北報導】行政院本月10日修正並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俗稱「奢侈稅」的條款將送入立法院三讀,預計於7月1日起實施。其中為打 擊房市「短進短出」的投機客,將鎖定持有非自用住宅2年內即轉手者,課徵成交價10~15%的稅金。賣方須在訂約後30天內主動申報,否則一經查獲,最高 可處稅額3倍以上罰鍰。

為抑制房價攀升與投機客炒作,奢侈稅將對1年內移轉非自用住宅者,課徵實價15%的稅金;對1~2年移轉非自用住宅者,課徵交易價10%的稅金。

銀行擬下修房屋鑑價

此舉影響大台北地區買氣,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明成表示,近期銷售中的新屋成交率下降一半以上。中古市場則以總價3000萬元以下物件釋出量較大,自住客可趁此時機進場議價。
購置房屋者,於申辦房貸時須經過鑑價程序,過去部分銀行為爭取房貸業務,將鑑價金額提高1~3成,然而近期傳出有銀行下修房屋鑑價。
第一銀行主管表示,以該行為例,一般房屋鑑價為成交價7成,奢侈稅對現行作業影響不大,但仍會關注買方是否從事短進短出的買賣操作。
為避免奢侈稅傷及無辜,條例中訂有10大排除條款,均不列入課稅範圍。
奢侈稅將比照契稅,以訂約日為基準,賣方必須在訂約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因此房屋若於7月1日簽訂買賣契約,須在7月30日前申報;如於6月30日簽約者,則不在此限。如逃漏稅遭查獲,則處以稅額最高3倍的罰鍰。

賣預售屋須報綜所稅

預售屋因非成屋,並未屬於課徵項目範圍,但轉手仍須主動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除須補稅,也將處以50%~1倍的罰鍰。

奢侈稅小檔案-房屋交易部分

正式名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課徵範圍:持有非自用宅,2年內移轉的屋主
排除項目:自用住宅、受贈或繼承的房屋、被迫法拍與資產管理公司承受的法拍屋、賣給政府的不動產、農地等不課土地增值稅的不動產、先買後賣的自用宅、依《銀行法》76條規定處分、公設地、建商首次推案用地、其他經財政部核可的用地
稅率:1年內移轉,課交易價15%;1~2年移轉,課交易價10%
實施時間:預計7月1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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