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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營店定內規防炒房 加盟店難約束

2011年 03月31日

 

【蔡佩蓉╱台北報導】炒房手法頻曝光,為避免房仲經紀人被冠上「炒房共犯」污名,房仲業龍頭信義房屋昨決議,將原本規定員工購屋1年內不得轉手,延長為3 年,同屬直營體系的永慶房屋,也限制員工不得在2年內轉手賣屋,相較之下,加盟房仲品牌較難約束員工。業者認為,要提升房仲專業形象,仍需政府嚴格立法規範。

昨信義房屋緊急召開主管會議,為與投資客劃清界線,信義房屋總經理薛健平表示,對於員工買房限制由原本1年內不得轉手,更改為3年,若發現有轉手獲利行為,查證屬實一律開除。

連手投資客就開除

另一直營品牌永慶房屋,也禁止旗下經紀人與投資客合作,包含員工3等親內,因自住、換屋需求買屋,2年後才能轉售,永慶房仲集團不動產暨代銷事業總經理葉凌棋指出,內部設有電腦稽核系統,若發現物件短期反覆交易,將約談業務員,一旦發現短炒屬實或與投資客合作,立即開除。

良莠不齊恐難杜絕

大師房屋總經理陳建慶則說,公司採直營體系,有專屬代書,杜絕業務員與投資客掛勾效果很好。旗下有直營、加盟體系的台灣房屋發言人謝萬雄則說,內部規範不得侵害客戶權利,若買房並須以遷入戶籍作自住證明,且不得在1年內轉手。
不過業者私下表示,國內房仲業者良莠不齊,主因是現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鬆散,該條例第16條規定「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僅簡單陳述須規避利益、不得收取不當所得,無法遏止投資行為,導致不少房仲業務員違反單純「居間人」角色,淪為炒房共犯。
直營體系還能制定內規,但加盟店屬獨立經營,總部命令貫徹不易,21世紀不動產總經理王福連坦言,集團禁止業務員買斷轉手行為,但要杜絕不容易。

應進一步詳確立法

太平洋房屋企業部協理蕭朝陽說,公司則規範業務員不得幫助客戶超額貸款、假合約等行為,其他規範依各加盟店店長,標準有嚴也有鬆。
葉凌棋建議,政府應該針對不動產經紀業進一步詳確立法,定義該如何「規避利益」,立法規範可提升民眾對仲介觀感。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指出,光憑立法難定義短炒行為,實行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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