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支出佔收入逾7成 銀行拒核撥房貸

2011年 04月04日

【廖珮君╱台北報導】為防堵房市人頭戶,金管會盯上借款人所得負債比,要求各銀行對借款人所得、職業、負債等自訂審查原則,據調查,目前各銀行多以負債比為核貸評估,如月支出佔月收入逾7成,甚有銀行採房貸利率5%,去推算還款能力,超標者將無法借錢買房子。

金管會函17銀行改善

央行上周召開理監事會議,僅宣布升息半碼,沒有再宣布打房新措施。不過金管會打房動作仍不斷,金管會上周發函給17家不動產(包含房貸、修繕、建築融資)相關貸款所比率過高的銀行,要求文到兩周內,提改善計劃,各銀行最晚須在本周三回報。
金管會公文中對人頭戶查核,有兩大要點,首先須釐清借款人、保證人、擔保品所有權人,和各借款人關聯性,舉例來說,是否有他人代為還款繳息,其 次,須訂定借款人所得負債比的審查機制,如還款能力和借款金額是否明顯不相當。金管會官員舉例,在沒有其他所得來源下,借款戶月收入僅2萬元,或是借款戶 已債台高築,卻大買豪宅,顯示所得和負債不相稱,就是人頭戶表徵。
各銀行多以所得負債比做核貸評估,如華南銀月支出佔月收入逾7成就不核貸,彰銀是含生活所需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就拒貸,安泰銀則採卡債加信貸超過月薪22倍者,再借房貸一律不核撥,也就是說,高負債者恐無法買房子。

銀行從嚴評估還款力

聯邦銀更嚴,採月支出佔月收入逾3成就送總行嚴審,內規還採房貸利率5%去推算還款能力。
銀行局長桂先農說,這17家銀行不動產放款佔總放款比率平均達4成,惟據了解,不動產佔比超過30%者,均收到提改善計劃函,暗示金管會認為不動產放款佔總放款比重超過3成就屬警戒線。

全體銀行不動產放款佔總放款比重全體銀行不動產放款佔總放款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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