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1年 04月19日

【羅暐智、楊舒晴╱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條文修正案,規範買賣雙方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天內,須向主管機關登錄地址、交易價格等成交資訊,違者可裁罰3萬至15萬元罰鍰。對此,學者表示,政府應多管齊下,如不動產經紀業實價登記交易價格、以實價交易作為課徵稅負基礎等,實際交易價格才能受到多重角度檢驗。

不作為課稅依據

昨日修改的《平均地權條例》條文內,也建立消費者資料保護機制,為避免民眾擔憂申報價格作為課稅依據,提案指出,除公開供查詢外,不能做其他用途。
與會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建議先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不動產經紀業登錄並揭露成交案件資訊,要以區段化、去除門牌、地號、建號、交易者識別化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負責提案的賴士葆直斥內政部動作「太慢了」,應該一步到位強制登錄不動產交易價格。淡大產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認為,國內採非實價課稅,公契、私契問題存在已久,唯有配合稅制改革才能達到透明房價的效果。

須避免呈報不實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民氣已促使政府正視房價透明的重要,值得肯定,但相關條例都須一併修正,才能避免買賣雙方呈報不實價格。
另外,張金鶚不建議政府在統整資料時將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區段化,畢竟同棟大樓中不同樓層的價格就有極大落差,更別論去掉門牌等條件,只會造成資訊更加混亂,達到反效果。

更誠實反映市況

永慶房仲集團總經理廖本勝則贊成表示,若政府能透過立法統一各方資訊,未來成交價格將能更誠實反映市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1109a/張錫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