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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大型房仲業者 最好直接匯入專用帳戶

2011年 06月11日

【吳苡辰╱台北報導】不肖仲介捲款潛逃的新聞時有所聞,今年初新北市林口就曾發生購屋民眾付了150萬元的斡旋金,合約到期後,加盟店藉口業務員已離職, 而不返還斡旋金,總公司也不願出面處理的交易糾紛。專家建議,支付任何款項時,最好能直接匯入特定的專用帳戶,或以支票代替現金,並禁止背書轉讓,避免由 房仲代繳,才能避免損失。

委託仲介買賣屋,最基本的就是確認該仲介是否為合法業者,而後,優先選擇品牌形象良好的大型房仲業者或直營體系分店,如果分店出現狀況,至少還能找總公司來處理,相對有保障。

交易採履約保證制度

中信房屋資深法務專員白宗益指出,要確認該業務人員是否為合法的經紀業人員,可親自到店頭或致電確認,或上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查詢仲介公司及該名業務人員是否有依法登記,或打電話至加盟總部詢問。
住商不動產行政處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交付任何款項時,若都能以支票代替現金,並禁止背書轉讓,風險便能降低許多。
且現階段為避免買方付錢卻拿不到產權,或是賣方房屋移轉後,拿不到尾款的情況,房屋買賣交易多已採用「履約保證」制度,買方支付款項後,都會保管在特定帳戶中,直至房屋過戶,款項才會移交給賣方,即使簽約後,房仲倒閉,對買賣雙方影響也不大,消費者不需過度擔心。

斡旋失敗應全額退費

不過當有款項不方便開立支票,或匯入特定帳戶,必須先繳交現金並經由仲介轉交 時,就要特別注意,如斡旋金或定金,斡旋金多為房價的2~3%,一般不超過5%,若買賣雙方對價格沒有共識,斡旋失敗時,斡旋金應全額退還,當仲介欲收取 的斡旋金金額過於龐大,或斡旋失敗卻以「車馬費」或「手續費」為由,來扣取斡旋金時,買方都要立即提高警覺。
因斡旋金產生的糾紛頻傳,白宗益建 議,買方委託仲介向屋主提出購屋要約時,一定要簽署斡旋金的「書面」合約,並檢查斡旋金額記載無誤,該契約書不能僅是業務員手寫而成,須是該仲介公司提供 的制式印刷格式,且蓋有仲介公司的大小章,以及不動產經紀人簽章,萬一出問題,才能向該加盟店、總公司或不動產仲介營業保證基金會求償。
若擔心斡旋金糾紛,也可以考慮以「內政部版要約書」代替斡旋金單據,來委託仲介向屋主提出購屋要約。

避免遇不肖房仲造成財務損失

★選擇合法的房仲業者
★優先選擇全國性、形象良好的房仲品牌
★簽署任何合約與支付款項之前,應詳加考量
★盡量以支票代替現金支付,並禁止轉讓
★斡旋金多在房價的2~3%,一般不超過5%,且斡旋不成,應返還斡旋金,仲介不得以交通費或電話費等為由,收取其他費用
★取消斡旋委託時,盡量以書面表示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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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落跑、加盟店倒閉求償方式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購屋前一定要選擇合法的房仲業者,避免發生房仲「捲款潛逃」的交易糾紛。董孟航攝購屋前一定要選擇合法的房仲業者,避免發生房仲「捲款潛逃」的交易糾紛。董孟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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