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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價15~20% 施工超前加速繳款

2011年 10月08日

【蔡致仁╱台北報導】買預售屋的好處是不必一次拿出3成自備款,可按工程進度分期繳款,降低民眾購屋壓力,但專家建議,購買預售屋的民眾,簽約時應細算每筆工程款的交款日期、間隔時間及金額,以免超出付款能力而慘遭斷頭。

一般來說,購買預售屋若約定貸款8成,則簽約及開工款大約佔購屋總價5%,工程期佔總價15%不等,但付款方式因建案而異,如有些建案工程款是按月交,有些依施工進度,後者可能發生因施工進度超前,1個月須繳2~3次工程款的情況。

 

每次付款應間隔20天

今年5月1日生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確規定,應依工程進度與付款明細表在完工後交款,而且每次付款間隔日數應在20日以上。
太平洋房屋契約部與加盟事業體協理蕭朝陽表示,民眾須注意契約中付款明細表訂的時程是否符合規定。一般而言,建商會在交款日前10天到2周寄出通知單。
為減少買預售屋風險,民眾也須注意有無履約保證。蕭朝陽指出,現在最常用的是「價金信託」制度,在銀行設立專款專用的帳戶,民眾每期工程款由銀行保管,按信託契約規定交付給建商,保障民眾權益。
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包含違約規定,購屋人應仔細研讀,了解建商或民眾違約時的賠償方式。目前行政院消保會的契約範本規定,如果建商違約,應退還民眾已繳的錢,並賠償違約金,違約金從總價15%到已繳價款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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