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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劃
最近DR.WU接到台北讀者陳小姐來信,信中表示她在外租屋,有天房屋設備發生非人為的損壞,請房東協助修繕處理,但房東卻因此要沒收保證金,雙方產生嚴重的認知落差,這樣的要求合理嗎?未來租屋前該做什麼才能保護租客,避免吃虧呢?

租屋前先做安全檢查

隨著房價高漲,買不起房子的外宿族,帶動了租屋市場需求大增,然而租屋過程繁瑣不談,若是遇到惡劣的房東才是最讓人心煩的。對此,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建議,房客在租屋前,可先在需求地點的巷弄間,主動詢問大樓管理員或雜貨店、理髮店,附近是否有物件出租,多看幾間再決定是否承租房屋;另外在看屋的過程中,也要多留意觀察房東的態度與屋況,藉此減少糾紛。
馮麗芳接著表示,當房客確定租屋時,盡可能的將房間內每一項設備都檢查過,例如:電視機、冷氣、冰箱、遙控器、水龍頭等,在檢查過程中也可將每樣設備拍照起來作為租約附件,以作為證據紀錄,避免未來產生爭議。

確定租屋再付訂金

當決定承租房子後,給房東訂金時也要特別注意。因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必需給多少錢作為訂金,因此馮麗芳建議房客可以租金的十分之一來作為訂金,例如1個月租金20,000元,可先付2,000元作為訂金,一旦給付訂金也代表該房屋不能再租給其他房客,所以萬一後悔了,房東也有權利不退回訂金。
DR.WU要再次提醒承租方,想要維護自身權益,簽約前一定要逐項細看,確認沒有問題後再簽名,以免到時與房東鬧不愉快還要認賠,得不償失。

簽定租屋契約 小叮嚀

1.簽訂契約時明訂修繕責任歸屬,再將租屋處各項設備,列舉成清單作為憑證
2.入住前記得將清單內的設備拍照存證。
3.請房東提供身分證、稅單、所有房屋權狀。
4.契約書簽訂時也要注意請房東留下真實姓名及戶籍地址、連絡方式。
5.市面的租屋契約書條文多半偏向房東,建議租屋者可上政府公布的租賃契約書查詢範本(http://www.tmm.org.tw/doc/rent/agreement_MoInterior.doc),保障租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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