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1間房屋登記在親哥哥名下,若要過戶給弟弟,使用何種方式會比較節省稅率?若贈與稅率過重,是否可用買賣之方式?

專家意見
善用每年220萬免稅贈與

東森房屋加盟總部執行副總經理吳駿杰表示:
就讀者來信詢問的狀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哥哥必須依法申報贈與稅,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的納稅人(即哥哥),每年贈與總額可減除220萬元免稅額。
同法規定,不動產的贈與價格分為土地與房屋計算:土地部分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則以評定現值來計算,因此哥哥名下的房子贈與現值為該2項目總和。當贈與總額未超過220萬元時,則可以免繳贈與稅,若現值超過220萬元,超過的部分才依現行規定的課稅稅率10%來計算。
節稅規劃,須考量贈與的動機與價額,依讀者狀況或許可以考慮分為多年贈與,每年一樣有220萬元的免稅額,不過分年贈與有時會因土地增值稅增加過多,反而不划算,建議事前最好詢問相關專業人士,妥善規劃,才能達成合法節稅。
若用買賣方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兄弟屬2親等關係,買賣須提出支付價款的證明,也就是弟弟必須證明確實交付款項給哥哥,否則仍會被認定為「贈與」被課徵贈與稅。過戶過程中除可能須繳贈與稅外,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也須申報、繳納,也應一併計算考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1109a/張錫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