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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休閒公設損壞 修繕費由房東繳交

2011年 06月18日

【朱語蕎╱台北報導】現代人注重生活品質,租屋除選擇格局環境外,也注意休閒公設,完善設施方便住戶使用,但也須付管理費以維繫設備品質,一般而言,社區管理費在房屋出租後,由房客負擔,建議房東在簽約時先載明責任分屬,以免房客耍賴拒繳。

常見的休閒公設有健身房、交誼廳、視聽室等,通常戶數多的社區,休閒設施會愈完備,公設的管理修繕,會由管委會執行負責,管理費則由全體住戶負擔,若將房屋出租給別人,管理費則改由承租者繳交。

房客代墊要拿收據

21世紀總部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房屋出租的管理費繳納,原則上仍是房東的義 務,但在租賃契約上,多半會由房客負擔,若發生房客不繳納管理費,依據規定,仍應由房東負責繳交,房東不得主張因契約已明訂由房客繳納而拒繳,因此,建議 房東們要慎選房客,並在出租前先談好管理費問題,明訂於合約之中。
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休閒公設若發生損壞,可要求管委會修繕,費用從公基金出,若沒有公基金,或是像電梯維修等需高額經費時,則由社區全部住戶按照比例分擔,這時的修繕經費,就須由房東負責繳交,但如果是房客個人損壞設施,則是房客負擔。
吳 光華表示,有些管委會因聯絡不到房東,會先請房客代墊,這時房客可準備好收據,再和房東收取費用,或可自行從租金中扣除。若發生施設損壞已致長期無法使 用,造成房客想提前解約,吳光華表示,一般提前解約,須是房屋有危害房客危險或安全性,如:輻射屋、海砂屋,若社區公設嚴重漏水、鋼筋裸露或管理不佳,造 成房客生命財產安全,房客才可要求提前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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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意見 1樓可協調降管理費

吳光華 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
若是租屋在1樓,可與房東協調管理費比例,例如公共用電、電梯保養費等,依比例減少,而房東須事先與管委會協商管理費內容,由於1樓住戶使用電梯或梯間空間的比例低,一般而言,負擔的管理費可減少,但在租賃契約上須註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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