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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未事先告知 我須付服務費嗎?

2011年 06月18日

案例提供:蘋果讀者
發表時間:2011/5/15
發表主角:陳凱昌
我今年4月委託仲介幫忙找房子,當我跟房東完成簽約後,仲介要跟我收取0.5個月房租的服務費,可是房仲都沒跟我提過任何相關的費用,而且我也沒簽任何的契約以及口頭契約,請問這樣我還需要支付服務費嗎?如果我沒支付會有何罰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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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 租賃契約成立 仲介就可收服務報酬

白宗益 中信房屋資深法務專案
《民法》規定仲介就是所謂的「居間」,意指報告訂約的機會,或成為訂約的媒介而受領報酬的契約。有關仲介與消費者訂立的契約,並不只限於以書面簽訂,凡是張貼、牌示、放映字幕、網際網路等方式,都屬於契約條款的一部分。
一般來說,仲介公司即使未與消費者簽訂任何書面契約,依規定在營業場所或網路都會公告收費標準,因此,只要仲介完成居間服務,使承租人和出租人成立租賃契約,就可向雙方收取服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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