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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合約室內面積總和 保留建案廣告

2011年 09月24日

【蔡致仁╱台北報導】四處奔波看了不少建案,心裡對於未來的家終於有清楚輪廓,但預售屋是在簽約後才興建,購屋權利保障都在一份合約書內,專家建議,要善用契約審閱期,與建商或代銷業者確認細節,即使是口頭承諾,也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才能保障己身權利。

十大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新美表示,簽立預售屋合約前要特別注意房屋土地面積、公設內容、車位與建材配備。民眾拿到合約書時,須確認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共設施面積,尤其是主建物的室內面積總和應清楚標示在合約內。
2010年5月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上路之後,上述3種建物已採分開計價方式,若完工後面積不足,賣方須全額找補;若面積超過契約內容,買方找補的上限是2%;而面積超過3%以上則買方有權解約。

 

確認公設無二次施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年3月通過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第2條已明確指出,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預售屋廣告宣傳品標示的建材設備、房屋與停車位平面圖與示意圖,都是契約的一部分。因此看屋時不僅要保留建案廣告,更須注意契約有無詳列這些資料。
預售屋的廣告有時會出現「千坪空中花園」、「超大健身房與SPA」等宣傳公設的內容,研讀契約時,應注意這些公共設施有無附註,若無則須向業者確認,未來是否會出現二次施工的違建問題。

 

檢視車位施工設計圖

車位也是簽約重點,今年初曾發生民眾購買預售屋及車位,交屋後發現車位寬度與契約不符,且出入口還有障礙物。黃新美提醒民眾,研讀契約書時應注意車位的施工設計圖,確定汽車出入動線與車位尺寸有無問題。
建材品項與配備更應詳列於契約中,若有現場銷售人員口頭承諾建材配備事項,如衛浴從A品牌換成B品牌,民眾可要求納入契約內。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表示,民眾買預售屋等於買一個未來的夢,但須做足功課,簽約時也必須慎重,不要被銷售術語迷惑。
前述行政院消保會公布的契約書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以及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範本都可以免費下載,民眾可蒐集研讀,再對照賣方提供的契約。林旺根表示,民眾對內容若有疑問,可詢問消基會義務律師。

預售屋簽約注意事項

契約內容/注意事項
˙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的面積各是多少?如何計價?
˙公共設施:有哪些公共設施?是否符合廣告內容?
˙車位:車位尺寸、出入動線
˙建材:銷售人員如口頭承諾更換建材,可要求寫入契約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民眾審閱契約時,須注意總價、總登記面積、主建物坪數等細節。

民眾審閱契約時,須注意總價、總登記面積、主建物坪數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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