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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高標準 台灣省則為103萬以下

2011年 01月17日 蘋果日報

【徐珮君╱台北報導】行政院已核定今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出售部分規定,台灣省為家庭年收入一百零三萬元以下、台北市一百五十八萬元以下、高雄市一百一十一萬元以下家庭,才可申購國宅;出租部分,台灣省為家庭收入五十六萬元以下、台北市九十九萬元以下、高雄市六十六萬元以下的家庭,都可以低於市價租金租用國宅。

全台約230戶待出售

營建署官員說,政府一九九九年就停止興建國宅,但仍規劃貸款由民眾自建、獎勵投資興建,由於購買國宅可免房屋契稅又有優惠貸款,區段好的國宅早就銷售一空。目前大約有二百三十餘戶待出售,包括基隆市的光華、安樂四期、桃園縣的五守新村、台中市社皮、新社國宅、嘉義縣平實乙村、台南市新興二、三期高層、大林新城、大道新城,及花蓮縣民孝國宅。

新北市比照台北市

至於出租國宅,營建署官員說,集中都會區,以北市為例,數量約三千八百多戶,但等候戶就有六千四百餘戶,「呈現供不應求。」
新北市約三百餘戶原住民出租住宅,高雄市也有提供勞工、單親、原住民等國宅約三百餘戶可出租。
營建署長葉世文說,由於五都升格,今年國宅售、租家庭收入標準做了調整,過去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桃園縣是比照台灣省的標準,考量新北市與台北市同屬一個生活圈,將新北市與台北市訂定為同一標準;台中市、台南市及準直轄市桃園縣比照高雄市標準辦理。
葉世文強調,國宅租售對象,是每年根據主計處公布的家庭所得調整,希望照顧更多弱勢族群;符合申請標準民眾,也可申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每月有三千六百元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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