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買凶宅 兩年脫手22間「賺很大」

2011年 03月11日

【羅國甫、簡威弘╱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虛設公司,假應徵名義騙取多筆個人資料,再以假造薪資證明向銀行申辦房貸,得手資金全數投入房市,專挑大台北地區事故屋或凶宅,低價購入後,只要價格微揚就賣掉,兩年來已脫手二十二棟房子,不過他炒房並非無往不利,一名買主得知購入凶宅,憤而向其提詐欺告訴,警方昨天將男子移送法辦。

用假憑證冒貸

警方調查,嫌犯沈進財(五十二歲)兩年前虛設「麒揚」公司後,於報紙刊登徵人廣告大舉徵才,再以多份假造薪資證明及扣繳憑單向銀行申辦房貸,將資金用於炒房外,沈嫌還與投資客勾結,提供人頭帳戶投資客使用避稅,房屋成交後再向對方收取百分之三至五佣金牟利,昨訊後遭依偽造文書等罪嫌送辦。
兩 年內,沈嫌陸續在北市北投區、士林區及文山區、新北市淡水區與永和區等地,購得二十二間房屋,逢低買入沒多久就脫售。沈嫌雖聲稱每件僅得手數十萬元,但警 方查出沈嫌坐擁新北市土城區南天母路上要價近六千萬元透天厝,「根本賺很大」,但沈嫌炒房仍有踢鐵板時候,去年他將永和文化路一間發生過三死火警凶宅賣 出,卻未告知買主遭控詐欺。

證件應標用途

律師李鳳翺表示,被害民眾可向銀行主張「債權不存在」,但處理過程費時,甚至須提民事訴訟才得解決,建議民眾提供證件影本時,應在大頭照或字號上註明「僅供XXX之用」,降低遭冒用風險。

證件防冒用自保之道

1.千萬別將身分證、健保卡等重要證件交付他人。
2.若須交付證件影本,一定得留下如「限×××用」註記,並切記勿將註記字樣留於文件空白處,最好寫在照片上或正反2面都留。
3.一旦發現證件遺失,務必盡速到警局掛失,作為日後涉及法律訴訟時自清的證據。
資料來源:律師廖芳萱提供

沈嫌於報紙刊登信貸廣告(紅框處),遊說民眾任職。簡威弘攝沈嫌於報紙刊登信貸廣告(紅框處),遊說民眾任職。簡威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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